外城教养局
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原属外城工巡局,掌刑部及各衙门移交的工作人犯。巡警部成立后改归本厅,其职掌改为收养贫民和工作人犯,令其学习工艺,并管理各粥厂与济善堂,其性质属于京师地区的慈善事业机构而兼劳教场所。局内组织与设官不详。
外城教养局是什么官职_古代外城教养局的职责和作用 - 古代官职 - 历史百科
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原属外城工巡局,掌刑部及各衙门移交的工作人犯。巡警部成立后改归本厅,其职掌改为收养贫民和工作人犯,令其学习工艺,并管理各粥厂与济善堂,其性质属于京师地区的慈善事业机构而兼劳教场所。局内组织与设官不详。
官署合称。即“户部十三清吏司”。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司为北京司。十八年革北京司,设云南、贵州、交阯三清吏司,宣德十年(1435)革交阯司,定为十三司。每
官名。南朝梁置,陈沿之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班阶稍降,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。陈改定为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
内务部直辖机构。北洋政府设置,直属于内务总长。据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八月十日公布《筹备国会事务局官制》及九月十日公布的《追加官制》,其职掌为:一、关于国会开会的筹备事项;二、关于议员选举程序事项
工部尚书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工部(尚书)为大起”。
蒙古语,意为“乐师”、“琴师”。元朝司乐官员之称。
清朝“寄信”(“廷寄”)的一种形式。详见“廷寄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,正三命。职掌不详,惟《周书·裴宽传》说:弟汉,“加成都上士”。
1、天子。《尚书·大禹谟》:“予懋乃德,嘉乃丕绩,天之历数在汝躬,汝终陟元后。”又《泰誓》:“宣聪明,作元后,元后作民父母。”2、帝王的嫡妻。《明史·孝烈方皇后传》:“后崩,诏曰:皇后比救朕危,奉天济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,置于南京(今河南商丘南),择宗室贤者一人管勾,掌外居宗室事务。大观三年(1109)罢,政和二年(1112)复置。南宋初,先移镇江,几经迁徙后,止于泉州。官署名。宋
官名。清末置,左右侍郎各一人,为农工商部副长官。见“农工商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