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天府通判
官名。北宋陪都应天府行政长官之一,以朝官充任,与知府同理本府政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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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。北宋陪都应天府行政长官之一,以朝官充任,与知府同理本府政事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授予外戚。《三国志·后妃传》: “初,(卞) 太后弟秉以功封都乡侯,黄初七年 (226),进封开阳侯,邑千二百户,为昭烈将军。”五品。杂号将军名,三国魏置,掌征伐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后妃
官名。宋朝教坊属官,掌军乐。
参见“左右备身五职”。
见“天厩坊”。
户部侍郎省称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原刑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,简称“司”。均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。十八
蒙古语。汉译“大断事官”。蒙、元官称,札鲁忽赤之长。见“札鲁忽赤”。
官制用语。或仅称“迁”。指官员调动。《商君书·农战》: “常官治则迁官。”详见“迁”
军事编制。明景泰元年(1450)选原京军三大营(五军营、神机营、三千营)精锐改置,每营设都督一,号头官一,都指挥二,把总十,领队一百,管队二百,于三大营都督中推一人充总兵官,监以内臣,兵部尚书或都御史
官名。同“右一护军府护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