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发科
官署名。① 清朝中央各部、院、寺之司务厅 (或经历厅、主簿厅) 的下属机构。掌文书收发。置有经承一二人。根据记载明确设有此机构的,有吏、户、礼、工各部之司务厅,都察院经历厅,太仆寺主簿厅,兵部职方司,此外通政使司内部机构中亦设。② 清末海军部军枢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秘书司。宣统二年 (1910),改属军枢司。同年,随司并入海军部。掌部内外、京内外各种公文的收发、摘要、挂号、缮簿、呈堂、画到、分司事宜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承发科是什么官职_古代承发科的职责和作用 - 古代官职 - 历史百科
官署名。① 清朝中央各部、院、寺之司务厅 (或经历厅、主簿厅) 的下属机构。掌文书收发。置有经承一二人。根据记载明确设有此机构的,有吏、户、礼、工各部之司务厅,都察院经历厅,太仆寺主簿厅,兵部职方司,此外通政使司内部机构中亦设。② 清末海军部军枢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秘书司。宣统二年 (1910),改属军枢司。同年,随司并入海军部。掌部内外、京内外各种公文的收发、摘要、挂号、缮簿、呈堂、画到、分司事宜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署名。战国秦置。掌管秦王所属马匹牛畜的机构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厩苑律》: “其大厩、中厩、宫厩马牛殹(也),以其筋、革、角及其价钱效,其人诣其官。”负责养马的机关,其长官称令,俸禄六百石,属太仆。《
官名。见“礼部仪部”条。
学官名。①国子学教官,即“国子博士”。②明、清国子监置,掌博士厅事,分经讲授儒学,考校程文,偕助教、学正、学录掌六堂学生之训诲,清朝还经理南学事宜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改学为监,置三员,从八品
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三等。神宗熙宁元年(1068),太学外舍招生一百人,为太学非正式学生。四年,行三舍法,始为太学正式学生。五年,限招七百人,官给食钱。元丰二年(1079),增至二千人。哲宗元符二年(10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署名 即。“山西清吏司”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三十七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二十五人。掌审查请愿事项。
见“备身五职”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中统四年(1263)置,掌管燕京(今北京)诸色人匠。秩从四品。设总管等职。至元十二年(1275),改为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。
见“监营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