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例司是什么官职_古代条例司的职责和作用 - 古代官职 - 历史百科
官署名。清末商部附属机构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职司翻译各国商业、保险、实业各律,并参以中国律例,编纂各种商法草案。置总纂官二人,纂修官二人,以本部司员兼充。学馆名,宋置,属国子监,掌教授法律等
官名。辽朝置为南面官,司天监官员,掌孔壸刻漏之事。
参见“济州路转运司”。
参见“大行台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军行步卒的小吏。属员有旅、府、史、胥、徒等。《周礼·夏官·序官》“行司马”郑玄注: “行,谓军行列。”官名。周置,属夏官,位次于舆司马,掌徒卒《周礼·夏官·序官
官名。宋朝遣使于辽常置副使,因带国书,故称国信副使。
官名。唐朝置为太子内官,三员,从八品,掌东宫首饰、衣服、巾栉、膏沐、服玩、仗卫等事,隶司则。女官名。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,从八品,掌首饰、衣服、中栉、膏沐、玩物、仗卫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太子内官》
①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方法之一。由皇帝钦派称差,由各衙门堂官及各省督抚等所派称委。凡学政等限年期满更换之差,均请旨简派,各衙门所属无额缺官员,均由本堂官派委。② “差委侍卫章京”之简称。
见“监试”。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