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稷之臣是什么官职_古代社稷之臣的职责和作用 - 古代官职 - 历史百科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主管攻除草木及伐取林木禁令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柞氏,下士八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攻草木及林麓。夏日至,令刊阳木而火之。冬日至,令剥阴木而火之。若欲其化也,则春秋变
见“教谕”。
官名。北齐清都郡,邺、临漳、成安三县所设法曹之长官,诸州府所设法曹之属官。官名,也省称法曹,汉置,为法曹长官,掌邮驿科程事。其后,魏晋至隋多沿置,然所掌与汉不同,掌狱讼罪法事,隋以后无。
官署名。宋置,或称三司都勾院,属三司。掌审查各地申报三司的钱粮百物出纳帐册簿籍,审察其差误而加以查究。主官为勾院判官,其下有勾覆官。三司分为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使时,勾院亦分设户部勾院、度支勾院、盐铁勾院
官名。元朝置。“仓”,汉语,即仓廪;“赤”,蒙古语,犹言“者”。内宰府典膳署设仓赤三十五人。吏员名。仓为汉语,意即仓廪,“赤”为蒙古语,相当于汉语的“者”。元代内宰司所属有仓赤三十五人,司仓廪之事。
官名,为屯田官吏的泛称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蒋钦传》:“初,钦屯宣城,尝讨豫章贼。芜湖令徐盛收钦屯吏,(上)表斩之,权以钦在远不许,盛由是自嫌于钦。”
官名。清初内工部之属官。顺治十八年(1661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隶于总理之下。分掌宫廷缮修工程之事。后省。
官署名。辽为南面官,兴宗重熙十三年(1044),升大同(今山西大同)为西京,置留守司统领军民政事,治大同府。置留守,行大同府尹事; 下设副留守、判官、推官。金于海陵王天德二年(1150)后置司大同府,
官名。见“公府东曹”。
见“太府少卿”。官名。北魏始置太府少卿,北齐改称太府寺少卿,为太府寺的副长官,隋、唐、宋沿置。见“太府寺”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