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县是什么官职_古代行县的职责和作用 - 古代官职 - 历史百科
即提升官等,为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实行,凡公务员考绩为第一等者,可予升等。如可从委任升为荐任,从荐任升为简任。
官署名。县市财政机关,掌管县市财政、收支、公产、营业管理等;设局长一人,总理局务。
兼理司法机关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,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,由县知事兼管,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,书记官一至三人。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。食官令,正八品;食官丞,正九品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属警政司长官。掌司事。详“警政司”。
官名。战国燕置。主管左陶机构的长官。战国燕国陶文有“左陶[尹]”之名。
官名。即太子左司御副率。
官名。唐置,为羽林军长官。详“羽林将军”条。
即“太子太师”。见“宫衔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牧养机构之一。太祖开宝二年(969)始置,掌牧养骆驼,以供内外负载之用。设监官二人,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隶太仆寺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太仆寺,掌牧养骆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