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国从事是什么官职_古代郡国从事的职责和作用 - 古代官职 - 历史百科 郡国从事是什么官职_古代郡国从事的职责和作用 - 古代官职 - 历史百科
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郡国从事

郡国从事

官名,汉置,每郡国一人,掌督促文书,察举非法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司隶校尉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实录院

    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(1139)置,掌修实录。设提举一人,以宰相兼任; 修撰同修撰、检讨无定员,检讨以秘书省官或他官兼任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修实录。详见“国史院”。

  • 尚寝局

    官署名。宫廷女官六局之一。隋炀帝始置,掌皇帝宴寝之事。置尚寝二人,下辖司设、司舆、司苑、司灯四司。各司分置女官司、典、掌以掌其事。唐朝沿置。宋、金置而不称局。明沿唐制,永乐(1403—1424)后尽归

  • 司郊上士、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司郊上士,正三命;司郊中士,正二命;司郊下士,正一命。掌郊祀之事,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。《周书·孝闵帝纪》:“元年(公元557年)春正月辛丑,即天王位,柴燎告天。壬寅,祠圆丘。……癸卯,祠方

  • 司救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司救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
  • 参录

    参:参与。录:总领。参录:参与总领。如“参录尚书事。”东汉尚书的权力大于三公,大将军或三公执政,都加“参录尚书事。”参看“参录尚书事”条。

  • 即真

    官制用语。指“行”、“兼”或“试守”等试署、暂理某职的官员得到朝廷的正式除授。

  • 警法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末巡警部警法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,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三十二年,警法司撤归民政部,遂废。

  • 转官

    宋代称京朝官递迁之法为转官,与选人递迁之法称循资相对应。

  • 侍曹

    官名,汉置,为郡佐吏,掌侍从和向朝廷送郡的报告材料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杜琼传》:“古者名官职不言曹,始自汉以来,名官尽言曹,吏言属曹,卒言侍曹。”

  • 同出身

    官制用语。进士科举人殿试进入一定等次(宋朝第四等、第五等或第三、四、五等),赐同出身,下出身一等。有同三传出身、同进士出身、同学究出身等名目。诸科举人及太学上舍生考试合格,可赐本科及上舍同出身。科举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