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·赤桑雅拉
吐蕃赤松德赞赞普(755—797年在位)时大臣。大相※桂甘之子。奉命制订“九双木简”、“真智五木简”及“三审木简”、“流动木简”等法律,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、命价赔偿、亲属离异、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。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,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,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,如大相被杀,命价为11万两,依官级定价,属民最低。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,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。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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吐蕃赤松德赞赞普(755—797年在位)时大臣。大相※桂甘之子。奉命制订“九双木简”、“真智五木简”及“三审木简”、“流动木简”等法律,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、命价赔偿、亲属离异、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。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,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,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,如大相被杀,命价为11万两,依官级定价,属民最低。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,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。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。
书名。清末李有棠(1837—1905)撰。40卷,卷首有《帝系考》和《纪年表》。分正文和考异两部分。正文将辽朝有关政治、军事与掌故的重大事件区别条流,各从其类。考异则兼采群书,用小注的形式把诸书异同分
又作德贝阔赞。吐蕃末代赞普※达磨之孙,※约松之子。生于雅隆旁塘。13岁父死,开始执政,共18年。在娘麦等地建寺8座,在江孜一带建谢嘎、江孜等5堡,对江孜一代的发展做出贡献。年30左右于娘若香波城(今江
见“耶律弘基”(1308页)。
?—1681清朝大臣。蒙古正白旗人。博尔济吉特氏。天聪年间(1627—1636),随父阿巴岱巴图鲁归附后金。父卒,袭三等轻车都尉世职。屡随军征战,以功授一等侍卫。崇德元年(1636),随豫亲王多铎攻朝
?—1759清朝大臣。满洲镶黄旗人。姓那拉氏。聂克色孙。康熙二十六年(1687),袭祖父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。四十六年(1707),官至内务府员外郎。雍正十年(1732),授内务府主事。十一年,署正
即“老人会运动” (688页)。
敦煌吐蕃藏文文献,见《敦煌吐蕃文献选》伯字134号卷子。全卷50行。为吐蕃末代达磨赞普的礼佛发愿文。当写于公元836—842年间。卷首载:“赞普天子乌东甸(即达磨赞普)之功德发愿”。卷尾四个汉字为“赞
我国哈尼族使用的拼音文字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,哈尼族没有与自己的语言相适应的文字。50年代初,国家组织人力对哈尼语进行了调查研究,于1957年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,经国家民委批准后,于1
旧时水族祭神活动。水语“拜”,意为“祭祀”,“缪”即岩神的名字。祭祀在每年水历五月十五日(农历正月十五日)举行。凡求生子或保佑子女健康成长者,皆全家带祭品到供祭的岩石前拜祭,并许愿。凡如愿者必还愿。于
1854—1907清末蒙古族诗人。察哈尔盟镶白旗人。出生于贵族家庭。7岁被迎入鄂尔多斯郡王旗公尼召为活佛。自幼聪明好学,博闻强记。15岁已掌握蒙、藏文,开始写诗。同治七年(1868)五月,回军烧毁公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