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州纪略
书名。广西龙州地方志。2卷。清黄誉撰。卷上分舆地、建置、贡赋、官职;卷下分选举、人物、艺文、灾祥、杂记等篇目。约作于乾隆末年或嘉庆初年。其中《杂记》一篇载有广西少数民族名称:伶、侗、蜑、徭、僮、俍、僚、山子、伢、侬、水、沙、俚、仡、佯、苗、大良,并云:“僮四、徭三、俍二、余仅得一。“为研究清初壮族史及广西民族成分的重要参考资料。有嘉庆八年(1803)刊本(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图书馆藏书)、清抄本(上海图书馆藏书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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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名。广西龙州地方志。2卷。清黄誉撰。卷上分舆地、建置、贡赋、官职;卷下分选举、人物、艺文、灾祥、杂记等篇目。约作于乾隆末年或嘉庆初年。其中《杂记》一篇载有广西少数民族名称:伶、侗、蜑、徭、僮、俍、僚、山子、伢、侬、水、沙、俚、仡、佯、苗、大良,并云:“僮四、徭三、俍二、余仅得一。“为研究清初壮族史及广西民族成分的重要参考资料。有嘉庆八年(1803)刊本(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图书馆藏书)、清抄本(上海图书馆藏书)等。
珞巴族民间传统运动项目之一。亦作芦白、博博。选用一高大树运回村竖立,将藤条或绳一端拴在高10余米的树顶端,一端固定于地面,呈斜坡线。活动时男女均可参加比赛。男性攀高须在第二次起跳时双手握绳索,仰面朝天
即“马訾水”(179页)。
古代壮族土官婚俗。流行于广西左、右江流域。宋、元、明、清时,壮族土官婚娶,盛行新郎到新娘家举行婚礼之俗。届时,女方父母为其女在距村五里外盖一草屋,称为“寮房”,然后敲锣打鼓,把新郎和新娘送进“寮房”,
朝鲜族民间传统舞蹈。流行于延边等地区。由女子表演,一般是群舞。舞者身着艳丽的民族服装,头顶瓦罐,在民族乐器伴奏下,欢快起舞。主要反映朝鲜族妇女从溪边或井畔顶水回家的情景。充分展示了朝鲜族妇女朴实勤劳的
吐蕃※达布聂西赞普(松赞干布之祖父)时大臣。曾创议并制造升、斗及秤,以称粮油。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。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,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,故藏史称其为※“吐蕃七良臣”之第三位。
见“朱舍里部”(793页)。
见“耶律倍”(1303页)。
?—627隋唐时钦州少数民族首领。钦州人。族属乌武僚(壮族先民)。钦州刺史※宁猛力之子。隋开皇二十年(600),父卒,遵父遗言率众入朝谒拜,钦准承袭钦州刺史职。大业三年(607),岭南动乱,奉炀帝诏令
元代蒙古官名。又译“阿雅噶齐”。《元史语解》释为“执碗人”。据《元史·兵志三》马政款,左手永平等处御位下之孛罗䚟为河西务爱牙赤。
古国号。北宋皇祐四年(1052),※侬智高在邕州(今广西南宁)改※“南天国”所建。参见“侬峒起义”(1462页)。